业务类型简述
上游企业管理员于【企业互联】-【互联设置】-【互联业务设置】界面进行互联业务类型的创建及维护操作。
系统目前支持“渠道代理”、“渠道分销”、“平等对接”三种常用互联业态,三种业态对应业务类型示例如下:
业态名称 | 业务类型(示例) | CRM类型 |
---|---|---|
渠道代理 | 伙伴企业、代理商 | 伙伴 |
平等对接 | 伙伴企业 | 伙伴 |
渠道分销 | 经销商 | 客户 |
渠道代理:以代理业态为主的合作模式,常见的类型包括伙伴企业、代理商模式等;此业态用于管理代理商业务(如:商机报备、代理商下单、商机联合跟进等)
渠道分销:以分销为主的业态合作模式,常见类型包括经销商等,业态用于管理经销商业务(如:经销商订货、经销商培训等)
平等对接:即与当前企业为平等合作关系。此业态设置用于平等对接业务(如:集团子公司、合作公司等)
CRM系统中目前只有“预设业务类型”,企业可基于实际业务情况进行个性化类型扩展。进入【CRM】-【管理】-【业务定制】-【预设业务对象】-【自定义对象管理】-【客户】/【合作伙伴】-【对象】-【类型】进行 “类型名称维护” 或 “新增“。
如何使用客户业务类型
Step1:创建客户类业态
上游企业管理员于【企业互联】-【互联设置】-【互联业务设置】进行业态添加。
- 【互联业态】选择“渠道分销”
- 【CRM映射对象】:“客户业务类型(CRM)可选“预设业务类型”或企业自行创建的客户业务类型,如“经销商”或“门店”进行关联。
互联业态 | CRM映射对象-对接企业类型 | CRM映射对象-合作伙伴业务类型(CRM) |
---|---|---|
渠道分销 | 经销商 | 预设业务类型、其他 |
重要事项说明:
- 企业可依据下游实际业态情况创建多个业态类型,如系统可支持渠道代理、平等对接、渠道分销等多个业态的同时创建;
- 一种业态仅可被创建一次,不可同时创建多个;
- 业态类型被创建后,如未被下游对接企业引用,可直接进行删除或修改;若被引用,则不可进行编辑或删除。
Step2:添加对接企业
管理员于【对接企业】-【+添加对接企业】,选择所选企业的业态模式
选择对应的业态企业类型,系统基于所选的类型列出符合该业务类型的客户列表,选择需对接的客户(支持单选及多选操作),如下图:
选择企业可使用的[应用]、[服务号]等。 依次往后操作可进行完整的合作伙伴对接设置完成,详情可见 如何添加对接企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