相信很多人对于IVD这一概念都十分陌生,它所指代的意义也比较宽泛,通常可以从市场和监管这两个角度来看待。市场上IVD产业呈现多样化的覆盖,主要包括的产品有各类仪器、试剂、样本容器等等,而监管层面的IVD则各个国家都有所不同。其中美国、欧盟、加拿大等国家对于IVD的定义是比较相似的,也涵盖了大部分的主流产品;日本偏向特殊化监管模式;我国对于IVD产品的监管及界定则自成一派,明显区别于其他国家。
1、体外诊断试剂管理办法中规定,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于目前临床急需的体外诊断试剂应该优先审批,以确保在特殊时期能够保障体外试剂的正常生产和销售,并对体外诊断试剂的发展进行鼓励,最终达到推动医疗行业发展的作用。这条新规是国家针对新冠疫情特殊背景而提出的政策。
2、对体外诊断试剂的评审以及核查进行规范化,并对体外诊断试剂的研发和注册提供指导和服务。这一项法规的作用也是为了促进IVD的发展,并逐渐实现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接轨。
3、在IVD法规中,对申请人或备案人提出了明确的需要,要求其与产品研制、生产建立质量管理体系,此外还规定申请人备案人与其保持有效的运行。该条法规的目的也是为了增加IVD管理的规范性,将申请人与质量管理进行绑定,督促其能够做好产品的研制与生产,确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。
4、为了使IVD更具适用性,法规中明确提出体外诊断试剂应该符合适用的强制性标准,如果适用性与强制标准不符合,那么相关负责人(备案人及申请人)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,且提供与之相匹配的资料信息,以保证试剂的安全性。
根据上述内容,我们可以大致对IVD的相关法规有所认识。由于部分企业曾因为合规问题而受到过行政处罚,因此建议国内的IVD企业及机构应当重视各个阶段内的监管要求,确保各个环节符合法律法规,并建立一套完善的质量监管体系。只有在此基础上去提高研发技术,增强产品的核心竞争力,才能把握住每一次发展机遇,发挥IVD在医疗行业中的关键作用。
版权声明:本文章文字内容来自第三方投稿,版权归原始作者所有。本网站不拥有其版权,也不承担文字内容、信息或资料带来的版权归属问题或争议。如有侵权,请联系zmt@fxiaoke.com,本网站有权在核实确属侵权后,予以删除文章。
阅读下一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