查重设置
场景:线索,客户及联系人作为CRM的主数据信息载体,在不同行业的唯一辨识往往是多维的,要排除人为操作出现的重复信息,就需要量身定制的复杂规则支撑。
新建查重
主要用于指定对象在手动新建时,根据此规则查重。
- 开启新建查重:如果开启,则在新建对象记录时可根据查重规则匹配对象下的记录(包括已作废数据)。如果匹配到重复记录,则会提示用户有重复记录,当然您也可以不理会继续新建对象记录。
- 支持新建查重对象:客户、联系人和线索。
- 查重逻辑设置:根据对象的系统预设字段匹配。可组合字段的精确查询或模糊查询。如客户的 "客户名称" 部分重复并且 "电话" 完全重复,则判定为重复客户。
- 查重结果显示:如果匹配到重复记录可配置显示的字段。因为重复记录可能对于查重人员没有数据权限,所以可配置查重后可见的字段,保证数据安全性,避免查重人员根据查重结果窃取客户信息。
- 查重规则-字段禁用逻辑:
- 已被禁用/删除的字段,不参与查重:
- 查重规则中使用的字段,在字段管理中不允许禁用。
- 查重可支持的字段类型:单选、多行文本、手机、签到组件、单行文本、网址、国家、省、市、区、负责人、创建人、外部负责人、定位类型字段
查重工具
主要用于通过“查重工具”查重时的查重逻辑配置。
- 开启查重工具:三个支持查重对象至少开启一个,则在“我的工作台-首页”中可见“查重工具”,并支持记录查询。
- 支持新建查重对象:客户、联系人和线索。
- 查重逻辑设置:根据对象的系统预设字段匹配。可组合字段的精确查询或模糊查询。如客户的 "客户名称" 部分重复并且 "电话" 完全重复,则判定为重复客户。
- 查重结果显示:如果匹配到重复记录可配置显示的字段。因为重复记录可能对于查重人员没有数据权限,所以可配置查重后可见的字段,保证数据安全性,避免查重人员根据查重结果窃取客户信息。
导入查重
- 场景:订单导入时需要查重。
- 客户、联系人、线索对象:不会校验联合查重规则;
- 若查重规则条件配置了模糊匹配,则导入时不会进行查重校验,进而不阻断数据导入;
- 当对象配置了唯一性规则会两个规则都走。
- 特殊说明:当设置查重逻辑为且的时候,导入数据含有空值,结果显示不重复,举例,设置了A&B&C,若A、B、C其中有一个空值,则显示不重复,可以导入成功
商机查重
为避免企业内多个销售跟进同一客户同一项目,可以开启“禁止在同一客户下创建重复商机名称”。
简易查重
- 配置且(AND)关系:在客户对象下,我们对“客户名称”“客户简称”“地址”和“手机号”字段设置查重规则,在系统中存在以下三条数据:
- 配置或(OR)关系:在客户对象下,我们对“客户名称”“客户简称”“地址”和“手机号”字段设置查重规则,在系统中存在以下三条数据:
- 既配置且(AND)也配置或(OR)关系:在客户对象下,我们对“客户名称”“客户简称”“地址”和“手机号”字段设置查重规则,在系统中存在以下三条数据: